
合同编号: 年 字第 号
借款人名称: 贷款人名称:
住 所: 住 所: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
或主要负责人: 或主要负责人:
电话: 邮政编码: 电话: 邮政编码:
签订合同日期: 年 月 日
签订合同地点:
借款人(以下称甲方):
贷款人(以下称乙方):
甲方为支付 项目所需外币资金,向乙方申请 贷款。乙方经审查,同意
向甲方提供 贷款。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经协商一致,按以下条款
订立本合同:
第一条 贷款币种、项目、种类、金额、用途、期限、利率如下:
币种
项目
种类
金额(大写): (小写)
用途
期限 年 个月(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)
利率
第二条 开立帐户。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外币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,
用于办理用款、还款、付息及付费等。
第三条 借款使用。甲、乙双方按下列程序支用和发放借、贷款:
1.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,甲方应提出订货卡片并自提出订货卡片之
日起 天内对外签订定货合同,定货合同副本送乙方。定贷合同签订后,甲方应
向乙方提交用款计划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定货的,甲方应将延期原因及所延期
限在规定日期前通知乙方,经乙方审查同意后,调整用款计划。乙方经审查同意甲
方提供的定货合同和用款计划,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和贷款金额内按用款计
划提供外币资金。
2.甲方使用借款,应按用款计划提前 个营业日提交“用款单”。乙方应
在收到“用款单”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,转入甲方帐户。
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。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:
1.
2.
3.
第五条 还款方式。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
息及费用。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所用货币应与所借币种相同。自第一笔用款后第
个月开始还款,共分 次还清,每次归还金额 万元(或每次归还金额不少
于借款总额的 %)。具体还计划如下:
日 期 本 金 利 息 其 它
年 月 日
年 月 日
年 月 日
第六条 计息方式。按现行外币贷款利率计息,根据实际发生天数和发生额计
算,按 结息。如因国家调整外币贷款利率水平,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
时,自新利率执行之日起,乙方按新利率计收利息。
第七条 费用支付。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支付方式,甲、乙双方约定
如下:
第八条 还款担保。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,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
(和)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,并另行签订“保证合同”或“抵押合同”,作为本合
同的附件。
第九条 贷款的监督检查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,乙方有权监督和检查贷款的使
用情况,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、经营管理、财务活动、物资库存等情况。甲方应按
要求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。
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、解除
1.本合同生效后,甲、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、解除本合同。
2.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,应在借款到期前 个营业日提出申请,经乙方
同意,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,但只能延期一次,且所延期限不能超过原定期限。
3.甲方需要提前归还借款,应经乙方同意,乙方按规定减收甲方利息。
4.甲、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,应及时书面
通知对方,并经双方协商一致,达成书面协议。合同解除后,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
款和应付利息,应偿付给乙方。
5.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,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。
6.在本合同有效期内,甲方因承包、租赁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关、
停、并、转、分时,应最迟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,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、
租赁、兼并等合同(协议)的研究、签订。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、义务转
让给接受单位、新设单位或任何第三者,应经乙方书面同意,并由受让单位与乙方
重新签订借贷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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